卷十五(2/4)_辽史 - 废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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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2/4)

北护卫太师

侍卫司。掌御帐亲卫之事。

左林牙

右林牙

近侍局

右护卫司

南院宣徽副使

总领左右护卫司

宿直司。掌直官员宿直之事。皇太后有宿直官。

宿直小将军

宿直护卫。

同掌宿卫事

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之事。皇太后有左右护卫。

侍卫太保

北护卫太保

近侍将军

北面林牙

侍卫司徒

宿直官

近侍详稳司

侍卫太师

大于越府。无职掌,班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辽国尊官,犹南面之有三公。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耶律曷鲁、屋质、仁先,谓之三于越。

北面著帐官

大于越

奉宸

南护卫太保

惕隐都监

总领左右护卫

知右夷离毕事

寨司。掌禁围枪寨、下铺、传铃之事。

北护卫司徒

文班司。所掌未详。

古者刑人不在君侧。叛逆家属没为著帐,执事禁卫,可为寒心。此辽世所以多变起肘掖

南院都监

文班林牙

左护卫

宿直将军

知惕隐司事

近侍详稳

北院宣徽副使

知北院宣徽事

右护卫

侍卫司空

禁卫长

左护卫

北面都林牙

总禁卫事

左夷离毕

三皇,圣人也,当淳朴之世,重门击柝,犹严于待暴客。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室之固,毡车为营,寨为,御帐之官不得不谨。于贵戚为侍卫,著帐为近侍,北南族为护卫,武臣为宿卫,亲军为禁卫,百官番宿为宿直。奉宸以司供御,三班以肃会朝,寨以严晨夜。法制可谓严密矣。考其凡如左。

宿直都监

宿直详稳

三班院祗候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寄班都知

夷离毕院。掌刑狱。

南护卫太师

右护卫太保

总领左右护卫

右夷离毕

敞史

禁卫局

宿卫官

总知朝廷礼仪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左班都知

三班院。掌左、右、寄班之事。

近侍

南院小将军

官名未详

左护卫司

右护卫司

南院都署司。掌南院族军民之事。

南院都

惕隐。亦曰梯里己。

总知宿卫事

近侍都监

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

大惕隐司。太祖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一年,耶律义先拜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之女,每见中表,必礼服。义先以率先,国族化之。辽国设官之实,于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后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侍卫

南院副

宿卫司。专掌宿卫之事

文班太保

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之事。

寨太保

总礼仪事

同知北院宣徽事

敌烈麻都司。掌礼仪。

总领左右护卫司

文班吏

右班都知

北面御帐官

左护卫太保

北面林牙承旨



知左夷离毕事

皇太惕隐司。掌皇太帐之事。

右护卫太保

近侍小底

右护卫

总宿卫事。亦曰典宿卫事

左护卫司

皇太惕隐

南护卫司徒

南院将军

选底。掌狱。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

阿札割只。所掌未详。遥辇故官,后并枢密院。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近侍直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夷离毕

阿札割只

敌烈麻都

左护卫太保

文班牙署

北院宣徽使

近侍小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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