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2/4)_周书 - 废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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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2/4)

荧惑犯东井北端第二星。

及武帝诛护后,乃诏曰 :“慎始敬终,有国彝典;事亡如 存,哲王通制。义崇追远,礼贵尊亲。故略公至德纯粹,天 姿秀杰。属魏祚告终,宝命将改,讴歌允集,历数攸归,上协 苍灵之庆,下昭后祇之锡。而祸生肘腋,衅起萧墙,白兽噬骖, 苍鹰集殿,幽辱神,弒酷乘舆,冤结生民,毒宇县。今河 海澄清,氛沴消,追尊之礼,宜崇徽号 。”遣太师、蜀国公 (过)〔迥〕于南郊上谥曰孝闵皇帝,陵曰静陵。

秋七月壬寅,帝听讼于右寝,多所哀宥。甲辰,月掩心后 星。辛亥,祠太庙。

译文

夏四月己巳,以少师、平原公侯莫陈顺为国。壬申,诏 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谒成陵。乙酉,还。丁亥,祠 太庙。 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太白犯轩辕。己酉,槐里献 白燕。帝观渔于昆明池,博士姜须谏,乃止。

甲午,以大司空、梁国公侯莫陈崇为太保,大司、晋国 公护为大冢宰,国、博陵公贺兰祥为大司公达奚武 为大司寇,大将军、化政公宇文贵为国。己亥,秦州、泾州 各献木连理。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

刚果,见晋公护执政,忌之。司会李植、军司孙 恒以先朝佐命,侍左右,亦疾护之专,乃与伯乙弗凤、贺 提等潜谋,请帝诛护。帝然之。又引伯张光洛同谋。光洛 密白护,护乃植为梁州刺史,恒为潼州刺史。凤等遂不自安, 更奏帝,将召群公,因此诛护。光洛又白之。时小司尉迟 纲总统宿卫兵,护乃召纲共谋废立。令纲殿中,诈呼凤等论 事。既至,以次执送护第,并诛之。纲仍罢散禁兵,帝方悟, 无左右,独在内殿,令人持兵自守。护又遣大司贺兰祥 帝逊位。遂幽于旧邸,月余日,以弒崩,时年十六。植、恒等 亦遇害。

“我听说皇天之命不是固定的,衹是归于有德的人。所以尧将帝位授与舜,舜将帝位授与禹,在当时是适宜的。上天厌弃我魏,降下灾异予以告示,这是你们都知的。我虽然不明哲,但也不敢不恭敬天命,阻拒有德的人啊。现在我继承尧舜旧时的典制,禅位于周,布告于远近四方。“派大宗伯赵贵手持符节献上册书:“周公啊,帝王之位是没有固定的,有德的人接受天命,这是上天的法则。我才德平庸,幼稚地求助于尧舜留下的旧制。我们魏德已经穷尽了,这是我国君臣百姓都已知的,现在还可以长久地违背天

三月庚,会文武百官,班赐各有差。己酉,国、卫国 公独孤信赐死。壬,诏曰 :“(浙)〔淅〕州去岁不登,厥民 饥馑,朕用慜焉。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检, 有穷馁者,并加赈给 。”癸亥,省六府士员,三分减一。

九月庚申,诏曰 :“朕闻君临天下者,非由一人,时乃上 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诸军人不沾爵封者,宜各授两大阶。” 改太守为郡守。

惟尔文武,咸知时事。 太保独孤信有罪免。

史臣曰:孝闵承既安之业,应乐推之运,柴天竺,正位 君临,迩无异言,远无异望。虽黄初代德,太始受终,不之尚 也。然政由宁氏,主怀芒刺之疑;祭则寡人,臣无复之请。 以之速祸,宜哉。

其犯〔死〕者宜降从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 不从此降。”甲午,诏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众才,以 乂厥民。今二十四军宜举贤良堪治民者,军列九人。被举之人, 于后不称厥任者,所举官司,皆治其罪。”

孝闵皇帝名讳觉,字陁罗尼,是太祖的第三个儿。母亲是元皇后。西魏大统八年,生于同州官舍。九岁时,被封为略郡公。当时有位善于看相的人史元华见到孝闵帝,回家后对自己的亲属说:“这个公有极为尊贵的面相,但遣憾的是他的寿命不足以同他的面相相称。“魏恭帝三年三月,被任命为安定公的世。四月,拜为大将军。十月乙亥曰,太祖去世,丙日,孝闵帝继任太师、大冢宰。十二月丁亥H,西魏恭帝下诏将岐的地域封给孝闵帝并封他为周公。庚曰,魏恭帝惮位于孝闵帝。魏恭帝下韶说:

八月戊辰,祠太社。辛未,诏曰 :“朕甫临大位,政教未 孚,使我民农,多陷刑网。今秋律已应,将行大戮,言念群生, 责在于朕。宜从肆眚,与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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