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侦查(10/10)_古拉格群岛 - 废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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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侦查(10/10)

了反苏宣传!言者无意,听者有心!把老人转给第三个侦查员。这一位给他撤销了理由不足的背叛祖国的罪名,但一丝不苟地给他办好了同样的十年刑期的手续,因为他在侦查时进行反苏宣传。

侦查既然不再是查明真相,因而对侦查员们自己来说,当他们办棘手的案子的时候,是履行刽子手义务,而在办容易的案子时,则不过是消磨时间,以便取得工资。

而好办的案子始终是有的——甚至在臭名昭著的一九三七年。例如,博罗德科被控告的罪名是,他在十六年前曾经常到波兰去探望父母,并且那时没有领取出国护照(爸爸和妈妈住在离他十俄里的地方,但外交家们签字把这部分白俄罗斯地方给了波兰,而在一九二一年人们还不习惯,还照老样子往来)。侦查只用了半个小时。去过吗?——去过——怎样去的?——骑马去——得到了十年,

KP11!(反革命活动。)

但这样的速度有点斯达汉诺夫运动的味道,而这个运动在蓝箍帽中间是没有追随者的。按照诉讼法典,任何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在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允许请求检察长延长几次期限,每次一月(检察长当然不会驳回)。因此,白费精力,不利用这种拖延,用工厂里的说法就是自己给自己哄抬定额,那是愚蠢的。侦查员们认为最有利的做法是,在每次侦查的最初突击周内,可以使使嗓子和拳头,消耗消耗意志和性格(按照维辛斯基的说法),然后就把案件拖延起来,好多积累一些省心的老案子,少一些新案子。在两个月内终结一项政治案件的侦查被认为简直是不成体统的。

国家的制度由于缺乏对干部的信任和灵活性而使本身受到惩罚。对于那些精选出来的干部也不信任:大概也要求这些人登记上下班时间,而对于传来讯问的犯人那更是必须进行登记,以便检查。为了保证得到附加工资,侦查员有什么办法呢?把自己的某个受侦查人传来,让他坐在角落里,提上个把吓唬吓唬人的问题——自己就忘记了他,只顾长时间看报,做政治学习笔记,写私人信件,互相往来串门(让传带员坐在那里替自己装样子)。侦查员坐在沙发上同前来的朋友安安静静地聊天,有时忽然想起来,便严厉地望着受侦查人说:

“瞧这坏蛋!瞧他这个少见的坏蛋!好吧,没有关系,对他不吝惜这九克!”

我的侦查员还不断打电话。例如,他打电话到家里,一面用眼睛瞄着我一面跟妻子说,今天晚上要通宵审讯,天亮前不用等他回来(我丧气了:这么说,我要通宵受审讯了!)。但马上他又拨了自己情妇的电话号码,低声细语地约定现在就到她那里去过夜(好了,可以睡点觉了!-一我的心轻松了)。

这样,无缺陷的制度只能由执行者的缺陷来加以缓和。

有些求知心比较强的侦查员喜欢利用这种“空白”的审讯来扩大自己的生活经验:他们问受侦查人关于前线的情况(关于那些他们老是没有时间躺到下面去的德国坦克);关于犯人去过的那些欧洲和海外国家的风俗习惯;关于当地的商店和商品;特别是关于外国冶游场所的规矩和各种有关女人的事情。

依照诉讼法典,检察长应当密切注视每一个侦查案件的正确进行。但在我们的时代,谁也没有在表示侦查即将终结的所谓“检察长讯问”以前看到过他。我也被带去受过这种讯问。

科托夫中校——一个平静的、保养得很好的、无个性的淡黄头发的男子,既不凶恶也不善良,一般说什么也不是,坐在桌旁,打着呵欠,第一次浏览我的案卷。他当着我的面还用了十五分钟光景的时间默默地去熟悉案情(因为这种讯问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也是要登记时间的,所以没有必要在登记的时间之外去查阅案卷,何况那样还要把案情细节在脑子里记住几个小时)。然后他抬头用冷淡的眼光瞧着墙,懒洋洋地问我对自己的供述有什么补充。

他本来应当问:我对侦查的办理过程有什么意见?有否侵害我的意志和违反法制的情形?但检察长们早就不兴这样问了。要是问了呢?要知道整个这个部的上干间房间的大楼,以及分布在苏联各地的五千所它的侦查大楼、车厢、洞穴和地屋,正是靠违反法制而存在的,因此不是我与他能把这种局面扭过来的。何况所有多少高级些的检察长都是取得本应由他们加以监督的国家安全邪门的同意才占有自己的职位的。

他的设精打采,他的息事宁人的神气,以及被这些无休无止的愚蠢案件造成的疲劳样子,不知怎地也传染给了我。因而我没有向他提出关于事实真相的问题。我只是请求改正一个过于明显的不合理的地方;本案控告的是我们两个人,但对我们的侦查却是分开的(我在莫斯科,我的朋友在前线),因此,承担诉讼的是我一人,而提出的控告则是依据第五十八条11,就是说,作为集团、组织。我审慎地请求撤销第11分条的这个附加罪名。

他又花了五分钟时间翻了翻我的案卷,喘了口气,摊开双手说:

“有什么办法呢?一个人——是一人,两个人——就是人们。”

他按了一下铃,让把我带走。

不久,在五月末的一个夜晚,我的侦查员又把我传唤到那间壁炉大理石台上放着带有雕像的青铜座钟的检察长办公室里去履行“第二百零六条”依刑诉法典条文规定,办理让受侦查人阅看案卷并作最后签名的手续。侦查员毫不怀疑会从我这里取得签名,便坐在那里急急忙忙地写起诉书了。

我打开厚夹子的封面,在封面内侧贴着一张铅印的条文,我在其中读到了令人震惊的东西:我原来在侦查的进行过程中就有权对侦查的办理不当提出申诉——而侦查员则必须把我的这些申诉依时间次序入卷!在侦查的进行过程中!而不是在侦查终结后…

唉呀!这个权利,后来跟我一起坐牢的几千个囚犯中没有一个人知道。

我继续往下翻阅。我看到了自己的书信的照相复制件和不知名的注释家(如利宾大尉之流)对其中含意的完全歪曲的解释。还看到了大尉把我那小心的供词变成的夸张的谎话。最后还看到了那个不合理的地方,即我,一个单干的,却作为“集团”受控告!

我不很果断地说:“我不同意,您的侦查搞得不合规矩。”

“那好吧,一切从头来吧!”他不祥地咬紧了嘴唇“我们把你弄到关伪警的地方去。”

甚至好像已经伸出手来要夺走我的“案”卷(我马上用一根手指头把它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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